未竣工就要求业主交纳,想换装饰公司却被索赔巨额违约金……装饰公司里的合同到底有多少圈套?怎么去做才能够防止误入其间?一块儿来看看下面的两个事例。
近来,记者接到不少业主投诉,反映装新房时装饰公司玩“猫腻”,处处有圈套。误入其间的顾客,却只能哑巴吃黄连,有苦说不出。
事情回忆:周 先生在本年3月与一家装饰公司签定了装饰合同,约好6月份开工,工程款为10万元。没曾想,房子还未装饰完,装饰公司的追款电话就来了。周先生和记者说: “最初签合同时,我都没留意有提早交给尾款这一条,但现在我怎么想都不觉得合理。并且许多都是口头上说的,其时说的付款是‘按装饰进展分期付款’,但没想 到合同里居然写了2个月后交‘尾款’,可是装饰还没完毕啊。”
律师说法:该装饰合同对付出工程尾款的时刻虽然是以工程进展来结算,但并没有按实践工程进展来约好付款时刻,因而对消费的人而言极不合理,依据《合同法》的规则,假如两边洽谈不成的话,顾客能够以显失公正为由申述到法院,要求吊销或改变这一条款。
事情回忆:本年年初,李小姐买了套小户型小户型装饰作用图)房子,在朋友的介绍下和一装饰公司签约。签约没多久,装饰公司进驻。电视墙电视墙 装饰作用图)完成后,李小姐发现,自己所期盼的地中海地中海装饰作用图)风格电视墙彻底没呈现,要求装饰公司进行更改,但装饰公司表明,需别的收取千元改装费。
李小姐对此很不满,屡次交涉未果后,李小姐决议换个公司从头装饰。没想到问题来了,因为李小姐和装饰公司签定的合约中,只要20%的内容是根本完好,绝 大多数条款信息并不全。在合同中,有一条写着,“工程开工后,如甲方(业主)对施工项目提出更改或吊销,视为部分违约,将按约好补偿违约金。”
换公司意味着违约,需求赔付巨额违约金;不换又无法到达自己想要的作用,李小姐左右为难。
律师说法:装饰合同的两边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约好违约金,也就是说假如顾客随意改变原装饰规划约好的情况下,关于施行工程单位合理的预期利益丢失应当补偿。可是假如违约金的约好过火高于这一丢失规模,依据《合同法》的规则,顾客是有权要求调减到合理区间的。